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实现“三年基本常态”的攻坚之年,按照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坚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州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保障和服务政府高效有序运转,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措施向纵深推进

   1.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做到“四级四同”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州县联动审批,将两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完成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的任务。(州政府办、政资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两集中两到位”投资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州住建局、发改委、政资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运行。(州党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5.全面推进和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和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大力简化审批手续和注销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深化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统筹安排制定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州党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五统一”机制,推进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乌昌石区域内4县市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监督管理,实现达标排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和畜禽粪污、秸秆、残膜回收利用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州政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使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州司法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及合同协议的,特别是严重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州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颁布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落实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审核能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报备率100%,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100%。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的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州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开展依法梳理、核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工作。严格按照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标准,完成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自治州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制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逐步推进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有机融合,融合比例2019年达到60%,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州司法局、信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自治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州、县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和年度述法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述法内容,对全年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推进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大局深入开展宪法、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乡村治理条例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乡村治理条例进基层、入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州政府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认真贯彻《自治州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74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自治州各级政府和州、县市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认真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官网公布。

  (三)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查考核。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州绩效办、司法局要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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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 10:44: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42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6-13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实现“三年基本常态”的攻坚之年,按照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坚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州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保障和服务政府高效有序运转,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措施向纵深推进

   1.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做到“四级四同”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州县联动审批,将两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完成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的任务。(州政府办、政资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两集中两到位”投资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州住建局、发改委、政资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运行。(州党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5.全面推进和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和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大力简化审批手续和注销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深化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统筹安排制定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州党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五统一”机制,推进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乌昌石区域内4县市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监督管理,实现达标排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和畜禽粪污、秸秆、残膜回收利用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州政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使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州司法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及合同协议的,特别是严重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州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颁布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落实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审核能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报备率100%,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100%。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的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州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开展依法梳理、核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工作。严格按照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标准,完成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自治州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制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逐步推进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有机融合,融合比例2019年达到60%,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州司法局、信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自治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州、县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和年度述法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述法内容,对全年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推进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大局深入开展宪法、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乡村治理条例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乡村治理条例进基层、入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州政府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认真贯彻《自治州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74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自治州各级政府和州、县市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认真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官网公布。

  (三)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查考核。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州绩效办、司法局要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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