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州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新医保规〔2025〕3号)文件精神,昌吉州医保局起草了以下三类主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反馈。

传真:0994-2288825

邮箱:cjzybjyjsj@163.com

联系人:王梦杰      联系电话:0994-2288160

通讯地址:昌吉市兴昌北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北180米(邮编:831199)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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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5 18:05:59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推进我州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新医保规〔2025〕3号)文件精神,昌吉州医保局起草了以下三类主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反馈。

传真:0994-2288825

邮箱:cjzybjyjsj@163.com

联系人:王梦杰      联系电话:0994-2288160

通讯地址:昌吉市兴昌北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北180米(邮编:831199)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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