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州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新医保规〔2025〕3号)文件精神,昌吉州医保局起草了以下三类主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反馈。
传真:0994-2288825
联系人:王梦杰 联系电话:0994-2288160
通讯地址:昌吉市兴昌北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北180米(邮编:831199)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从业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昌吉回族自治州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