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评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环人事发〔2025〕55号)要求,经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初审推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1.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2.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3.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4.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1.郭 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2.余艳杰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3.苗岩杰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和新能源发展科科长
4.朱建凯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
5.马绍峰 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书记兼矿产管理科科长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和证明。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992-2347224
电子邮箱:cjhbxx@sina.com
附件:
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