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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公布2026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发布日期: 2026-02-14 12:29:51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公布2026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五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昌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5年7月4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以转供电的方式管理商铺,自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7月10日按照0.55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商铺电费83975元,多收电费4273.51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向业主多收地下室物业费的情况,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多收取地下室物业费共10768.45元。综上所述,该公司共计违规收取15041.9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呼图壁县某汽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7月2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反映,其辖区某汽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隐患问题。2025年7月31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中某大型客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测量值为8°,检验员无法说明该数据是如何测出的。经查,该数据未经仪器检测,由检测人员估值为8°,并出具检测报告1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阜康市某石油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5年7月28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油公司的康探脱水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康探脱水站中6条正在运行的压力管道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经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上述6条压力管道均未经过安装监督检验,且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玛纳斯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20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宣称生产的食品有药效功能,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众号由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并运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吉木萨尔县某饭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案

2025年7月15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吉木萨尔县某饭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菜单、店内大牌匾、美团外卖平台均有牛肉小串菜品,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和牛肉进货凭证,现场仅有正在使用的鸭肉小串。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的配料中不含有牛肉成分,故当事人将该产品描述为“牛肉小串”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