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占用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公园的请示》(玛林草字〔2026〕8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公园。该项目在地质公园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720-1000输水管线6.179公里,配套建设沿线建筑物,自动化计量,监控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等级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5级。项目占地质公园面积8.6401公顷,其中:永久占用0.2903公顷,临时占用8.3498公顷。
二、结合审查论证,该项目性质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生态功能影响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草地手续。
四、请你局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影响评价报告》中拟定的建设内容、保护措施进行施工,加强对项目施工、运营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消减影响地质公园生态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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