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
| 文 号: | 昌州国资发〔2025〕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州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及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防范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州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州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及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加强州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及投资决策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投资挑战日益增多。部分企业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引发国有资产损失和系统性风险。《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各企业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印发《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聚焦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各企业要将风险防范化解和规范投资决策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任务抓实抓细,加快健全覆盖投资、财务、法律、合规等领域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企业风险防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严禁盲目跟风投资及越级越权投资决策。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
州国资委后续将对《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专门监督检查,对违反国资监管制度、违规投资决策、风险防范不力的企业,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企业有关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国有权益受损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断强化国资监管的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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