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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22年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9 18:26: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2022年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县市(园区)国资局(国资监管机构):

为应对疫情稳经济,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现根据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19

昌吉州2022年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9号)关于“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领导机制

州国资委成立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领导和承担职责的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有效统筹的指导工作组织体系,具体如下:

组 长:王东胜 州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卫国 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成 员:肖 莉 州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 坡 州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丁大明 州国资委三级调研员

由李卫国主任分管负责县市(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总体工作协调由改革发展科承担,具体指导监督工作由州国资委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开展。

二、减免对象

昌吉州域内承租我州监管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中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模块查询。

存在转租国有房屋的,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惠及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三、减免标准

以经营用房屋为单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

(一)2022年全年已付租金或未付租金的,一次性减免7个月租金或返还7个月租金;

(二)2022年已支付上半年租金的,一次性减免6个月租金,并返还1个月租金;

(三)2022年7月(包含7月)后开始承租的,减免2022年剩余月份对应租金;

(四)对于已经减免3个月租金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再增加减免4个月租金;

(五)减免租金范围只限于2022年,若减免月份超出本年的,动态调整减免月份。

四、减免审批程序

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租带有租赁合同的房屋,承租者可直接向国有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国有企业应按照“租金减免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发至承租者,由国有企业审核承租者是否符合减免资格,并报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存在分租行为的,要求直接承租方提供分租合同,确保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逾期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各监管国有企业要迅速摸排、掌握对外承租的国有企业房屋情况,不漏一户,形成清晰台账,标明具体承租时间、减免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二)各监管国有企业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要求的承租方,通过各类通讯手段切实把房屋减免政策宣传到位,要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关注和妥善处理减租政策宣传不够导致减租不到位、承租户未主动履行申请手续或失去联系未及时落实减租政策等问题;

(三)各监管国有企业要规范操作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减租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情况发生;

(四)对符合减免要求的承租方,要不打折扣的落实“减免6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必须做到房屋租金“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严禁出现“租金不退、租期延长”的现象发生;

(五)此次昌吉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要求州本级监管一级企业将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于每月25日前报州国资委备案;

(六)各县市(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做好对县市(园区)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于每月25日前报州国资委备案。

六、监督管理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适时进行抽查监督。要引入举报监督机制,并对自有物业的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租金减免政策不打折扣的落到实处,惠及实体经济。

本方案执行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