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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10:32:19 来源:昌吉州信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范,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5〕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昌吉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州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红星东路2号,电话:0994-235179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昌吉州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循《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时限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系统梳理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8条,涵盖部门要闻、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条例》规定,州信访局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2025年,昌吉州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昌吉州信访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准确权威。依据“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定期梳理和动态更新公开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

昌吉州信访局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立足信访部门职责,结合当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新形势,着力打造内容丰富、权威的政策发布和解读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主动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昌吉信访”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微矩阵建设,持续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2025年,昌吉州信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昌吉信访”共发布各类信息116条。

(五)监督保障

昌吉州信访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更新、上报等工作,为政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意见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昌吉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较为笼统,尤其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各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不同步、不统一的情况偶有发生,政务新媒体联动效应不明显;三是业务工作类信息中,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分析等深层次内容公开较少。

改进情况:一是聚焦信访工作核心职能,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内容公开,采取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解读的实用性;二是建立“统一审核、同步发布、定期巡查”的平台管理机制,每月开展一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各渠道信息更新及时、公开一致;三是定期梳理信访领域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类问题申诉求决途径及依法依规化解信访问题的典型案例,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