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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信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20:35:09 来源:昌吉州信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信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5〕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州党委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条例》为准则,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服务对信访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全面依法主动公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内部作风建设,促进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和区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等,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动态更新信息36条,其中:部门要闻4条、机构职能6条、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18条、政务公开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州信访局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4年,州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规范内容审批程序和发文程序,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须由拟稿科室、分管领导、办公室进行审核,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公开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清理因客观情况变化需删除的政府信息。

  (四)持续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实时更新网页公开信息,立足信访部门职责,积极探索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打造内容丰富、权威的政策发布和解读的公开平台;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主动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把握群众心理特点,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资源的同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昌吉信访”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微矩阵建设,整体联动,形成合力。2024年,昌吉州信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昌吉信访”共发布各类信息214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同意,签批保密审批单后在网站平台上传公开,定期检查信息发布和平台建设等情况,确保了公开内容的质量和规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不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巡查,坚决杜绝内容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昌吉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发布格式不规范;二是通知公告和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三是主动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认真自查和积极整改,逐步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二是及时更新、发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信息,不断充实信访政策相关解读内容;三是加强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州信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