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6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精神文明办《关于印发〈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新管发〔2022〕62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对象
全州县级及以上机关(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属食堂。
三、评估内容
从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方面组织开展评估,主要围绕统计分析、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监督考核、宣传教育、成效经验、创新亮点、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开展评估。
四、评估方式
(一)内部评估。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明确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按季度做好内部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附件1、2),分别于2023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20日前通过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xjggjgjn.com)进行报送。
(二)抽查评估。按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安排部署,2023年4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精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机关食堂总数35%比例对州直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也要提前安排部署,组织做好本地区抽查评估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等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填写《机关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一》(附件3)(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机关食堂等情况的也需填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27日前通过安可报送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填报本地区《机关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二》(附件4),于2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上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洋 0994-2708307电子邮箱:550730850@QQ.com
附件:1.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报告(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填报)
2.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报告(州直各部门填报)
3.机关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一(州直各部门填报)
4.机关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二(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填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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