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2、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昌州住公管〔2011〕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办〔2021〕6号)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职工的缴存额度一经确定,调整期内不得变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
3、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2025年7月1日起,单位应以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不低于下限。
4、2025年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基数调整遵循“限高保低”原则。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159元。
依据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16634元计算,职工月均工资为9719.5元(116634元÷12个月),按不高于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159元(9719.5元×3倍)。
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发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
5、2025年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2025年度月缴存额上限6998元。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即(29159元×12%+29159元×12%)〕
2025年度月缴存额下限190元。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即(1890元×5%+1890元×5%)〕
6、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高于12%,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且同一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
7、缴存基数的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办〔2021〕6号)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收入(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规范后的津补贴(采暖费、按规定支付的补贴费)、奖金(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其他福利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8、2025年度缴存基数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2025年度缴存基数从2025年7月起开始调整。
解读机关: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综合业务科科长 李东
电话:0994-251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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