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关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25-05-09 19:00:18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前后对比

(一)调整前贷款利率

年限

首套

二套

5年以下(含5年)

2.35%

2.775%

5年以上

2.85%

3.325%

(二)调整后贷款利率

年限

首套

二套

5年以下(含5年)

2.1%

2.525%

5年以上

2.6%

3.075%

三、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变化

举例:缴存人在我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及利息变化情况如下:

(一)首套房测算

贷款利率调整前:贷款利率2.85%,月还款本息为2481.34元,本息合计893283.95元。
    贷款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2.6%,月还款本息为2402.04元,本息合计864733.47元。

贷款利率调整后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减少28550.48元。

(二)二套房测算

贷款利率调整前:贷款利率3.325%,月还款本息为2636元,本息合计948959.71元。

贷款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为3.075%,月还款本息为2553.96元,本息合计919424.59元。

贷款利率调整后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减少29535.12元。

四、本次利率调整前贷款已经发放,是否也能享受利率下调?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对于存量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五、已申请还没有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此次利率下调?

    2025年5月8日前在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提交了申请,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