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提出“强化医保定点资源配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规划,确保医保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促进医药机构良性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近日,为优化昌吉州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主要任务、准入退出管理、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内容。
一、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数量、布局、规模和服务功能定位等,有效服务群众看病就医,建立健全以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体系架构,确保参保人员步行15分钟左右可到达定点零售药店。
二、准入退出管理。一是明确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规划》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工作。二是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位置发生变动,医保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的情形。三是明确卫健、民政等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立医疗机构或在政府医疗用地规划范围内设立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评估范围。四是明确当医保基金出现当期赤字、累计赤字等情况,暂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医保部门落实好《规划》各项要求。二是加强监测分析,州、县(市)医保部门做好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及时监测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三是定期评估调整,州、县(市)医保行政部门两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工作。
上一篇: 关于完善昌吉州基本...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