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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02 19:12: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214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明显高出职工基本医保筹资基本标准,且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平均支付水平高于合理范围区间最高值(15个月)的统筹地区,在认真精算、确保当期收入平衡、基金安全稳定前提下,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至7.5%,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1结合我州实际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2个部分

第一部分,调整缴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1.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9%降低到7.5%(不含0.5%生育费率),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为1到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时间为202231日至2023228日。

第二部分,规范缴费基数。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取消上限设置。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人:第一责任人    刘新军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杨雷  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994-2288160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