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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救助标准〕昌吉州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1-01 20:38:07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 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

 二、对第二类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 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

 三、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

 四、对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5%。

 五、上述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门诊和住院 救助共用救助限额,救助比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