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23年度拟新增第二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公示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2023年度拟新增第二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昌吉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二批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估,全州拟新增第二批定点零售药店7家、定点医疗机构5家,现将具体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日至8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994-22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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