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
| 文 号: | 昌州医保发〔2023〕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的通知 |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维护基金安全,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明确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8号)要求,现将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
2022年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即7089元/月。
二、参保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下限的,按4253元/月的基数补缴基数调整差额,并核定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从9月1日按4253元/月的基数执行。
四、2023年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基数下限发布次月起执行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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