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评分表
|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10-24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 名 称: | 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评分表 | ||
根据自治区结余留用工作安排,昌吉州医保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各相关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94-2288865
上一篇: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
下一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