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州党委重点改革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于2020年9月与州司法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出台《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于2021年8月出台《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做细服务企业“大体检”,推进市场经营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免罚清单》加强对违法主体的法治宣传,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处罚,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相统一。《免罚清单》具体免罚事项涵盖了我州市场监管和消防监管两大行政执法领域,共包括证照登记管理类、广告管理类、电子商务类、商标管理类、价格管理类、消防安全管理类等13个管理类别共71项轻微违法行为,既有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梳理出的事项,也有从新疆本土地方性法规中梳理出的事项,特别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发展夜间经济,针对小食品摊贩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设定的免罚事项属全国首创。
二是聚焦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体现执法温度。从包容监管角度出发,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处罚款的,实行“首错免罚”,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例如:木垒县某超市在售的4种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不仅要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还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得益于《免罚清单》,该超市仅被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未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商家免予行政处罚同时避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免罚清单”的推行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释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截至目前,昌吉州市场监管、消防两部门共计开出“免罚清单”131起,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执法温度”。
三是拓展从轻减轻处罚领域,助力经济发展。在《免罚清单》基础上,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8月出台了《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9项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3项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三张清单” 集成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使企业避免因无心之失导致较重的行政处罚,加强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扶持帮助,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助力经济恢复发展。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会审,保证政策落地。为切实用好“三张清单”,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正公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整改纠错等原则,进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案例指导,健全免罚程序,认真按照“三张清单”规定执行,适时组织联审、会审,并鼓励企业积极反映行政执法机关落实“三张清单”情况,防止有政策不用的情况发生,让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同时,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时跟进责令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验收,宽严相济,在卸下企业“担子”的同时,也拧紧“紧箍咒”,达到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的目的。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尹洪涛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章永鸿(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29466 传真号码:0994-2381050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5楼法规科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上一篇: 【本级政策解读】关...
下一篇: 《网络交易合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