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党委、政府《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条措施,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性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出台了《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出台目的
《免罚清单》是全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制定实施的第一份关于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三、重要举措
《免罚清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践行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州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对无主观恶意、主动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特别是为支持本州早夜市和跳蚤市场的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对州域内开办的早夜市、跳蚤市场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免罚措施。二是免罚覆盖范围广。《免罚清单》明确,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市场监管领域管辖范围内的早市夜市和跳蚤市场监管、广告内容标注监管、电子商务监管、商标监管、产品、商品标识监管、 计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认证管理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价格监管、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专利保护监管等方面违法行为,共计13个管理类别71项。三是可操作性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免予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聚焦“轻微违法”,针对法律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和可以处以较小数额罚款两种类型,准确梳理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在裁量权限范围内免予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自2020年9月15日起开始施行,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尹洪涛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章永鸿(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29466 传真号码:0994-2381050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5楼法规科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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