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28 11:36:09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州)市监罚字〔2019〕6

 

昌吉市沙漠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案

昌吉市沙漠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6523010531534222

杨万祯

 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8820元整。罚没款合计10560元整。

主动履行  20195 24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 22

/

 

 

 

2

(昌州)市监罚字〔2019〕7

 

昌吉市立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昌吉市立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91652301MA7774BQ8T

马立全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2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3120元整。罚没款合计4082元整。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 日23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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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昌州)市监罚字〔2019〕8

 

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以次充好产品案

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91652325MA779NMG9Q

唐培科

生产以次充好产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5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2835元整。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22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1日

 

 


(昌州)市监罚字〔2019〕6号.pdf
(昌州)市监罚字〔2019〕7号.pdf
(昌州)市监罚字〔20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