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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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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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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州)市监罚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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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沙漠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案 |
昌吉市沙漠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3010531534222 |
杨万祯 |
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8820元整。罚没款合计10560元整。 |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 24日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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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州)市监罚字〔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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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立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昌吉市立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91652301MA7774BQ8T |
马立全 |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2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3120元整。罚没款合计4082元整。 |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 日23日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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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州)市监罚字〔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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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以次充好产品案 |
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91652325MA779NMG9Q |
唐培科 |
生产以次充好产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5元整;2、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2835元整。 |
主动履行 2019年5月22日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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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市监罚字〔2019〕6号.pdf
(昌州)市监罚字〔2019〕7号.pdf
(昌州)市监罚字〔201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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