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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商品条码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5-07-28 18:12:2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商品条码的提示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一般印在商品包装上,或将其制成条码标签附在商品上,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使用商品条码,是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作如下提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如需使用商品条码可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s1cn.org/)注册申请或者手机应用中心搜索下载“中国编码”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编码”进行注册申请。

二、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应及时维护商品条码信息,保持商品条码信息与产品准确对应。

三、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四、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避免所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因超期被注销。

六、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同时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gs1cn.org)的中国编码app扫码查验条码信息与商品是否对应。如果经查验,供货商品为非法使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拒绝进货、销售。

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非法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罚款。请商品条码使用单位务必加强条码信息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条码,销售者及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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