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经营主体按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州各类经营主体按时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上年度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我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登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报送;或手机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也可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各类经营主体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特别提醒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立刻拨打110报警。
昌吉州各县(市、分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2529315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2517180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6660315 |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4502775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3230338 |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6859107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7223718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4867157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分局 | 0994-6953293 |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4-2344608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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