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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价格及合同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2-05 17:59: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价格及合同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价格及合同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以下提示:

一、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商业广告

1.严禁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行为;

2.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违法广告行为;

3.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行为;

4.严禁在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欺骗误导考生的违法广告行为;

5.严禁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名称等误导考生和社会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

6.严禁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行为;

7.严禁在公务员考试培训宣传内容中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

8.不得含有将考取编制和“人生成功”相关联,作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二、严禁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1.坚决禁止价格违法行为。认真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

三、严禁订立不公平格式合同

1、严禁在格式条款中设立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2、严禁在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3、严禁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严禁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损害赔偿、解释格式条款、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以及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诚信守法经营

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不断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昌吉州良好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环境。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