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药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了加强昌吉州上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利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自行检验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为切实解决昌吉州药品安全问题,承担自治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现设立昌吉州食品药品委托检验收费项目,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0年3月26日对外公布的委托检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发改收费【2018】269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基准价格》,新发改收费【2017】1648《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书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和新发改函[2019]40号《关于公布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降低我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完善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269号.pdf
2、《关于公布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食品领域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药检院[2020]28号.pdf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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