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指南】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全州食品销售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通过宣传媒介发布,请全州食品销售者认真学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docx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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