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材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5 13:30:15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材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为抓好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2021年对昌吉州建材产品的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昌吉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相关生产企业。

二、监督抽检类别

1.防水卷材

2.人造板

3.PVC型材

4.建筑PVC门窗、建筑铝合金门窗

5.混凝土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抽样检验时限要求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园区局配合昌吉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抽样检验时间为2021330-830日,检验工作于2021930日完成。

四、承检机构

昌吉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和产品质量检验所要高度重视建材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摸清辖区建材生产企业底数,积极配合州局做好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检,确保全年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突出检验重点。监督抽检要以产品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产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项目,检验项目要突出重点项、关键项等安全性指标,确保不合格产品的检出率真实、准确。

(三)规范抽样流程。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抽样,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尽量抽取与抽检时间间隔最近的一批样品。生产环节抽样必须抽取该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抽样量应该满足检验、备样所需的数量和重量,严格按照国家产品抽样细则进行抽样、封样。

(四)严格规范检验程序。承检机构具有相应检验资质、提供优质服务、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确保检验过程规范严谨、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有效。为保证监督执法的有效性,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抽样主体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抽样条件的,应迅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工作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五)及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要在检验结论做出后的2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由州局统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抽样、检验人员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接收宴请、馈赠和提供技术服务。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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