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部门要闻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4 12:56: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扩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4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监管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入昌冷链食品查验力度,继续实行进货提前报备制度,对进入辖区的冷链食品进行专区集中管控,严格管控措施,督促落实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及索票索证工作。要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进行重点研判甄别,做到开箱卸货,逐批查验。

二是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监管流程,严禁进口食品类货物,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含大型企业、机关、学校食堂)等场所,严查进口冷链食品转换包装及私自夹带入的行为,严格按照要求每日上报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数据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由州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供),一旦发现货物、票证、来源地不符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继续做好“查安康—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追溯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赋电子追溯码,数据真实准确流转对不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不使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加大处置力度。要充分依托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加强对已售出冷链食品的追踪、核查力度,持续开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冷链食品清查摸排工作,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管控各项要求

四是要高度重视跨地州异常交易数据处理工作,定期对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加大技术对接、末端执法、现场督导等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措施,减少跨地州异常交易数据存量。

五是要扎实开展冷链追溯平台应急演练,做到“实战化”操作,确保全链条追溯完整。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冷链食品冷链物流预警机制工作专班作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冷链食品冷链物流防控常态化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专班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全要素冷链食品冷链物流演练工作。

六是要做到冷链食品监管各环节闭环管理,实现精准科学防控。

二、进一步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

一是要对前期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细致查找短板漏洞,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自接到涉疫食品信息通报、开展溯源和排查、向流出流入地通报、实施管控、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发布等各环节、各流程的处置要求,确保措施可操作、有实效。

三是要提高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邮政、商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迅速反应,全面排查,对查出的相关产品就地消毒封存,对排查到的相关接触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进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对相关的环境开展全面消毒,严防疫情输入。

四是要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等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责任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对小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租用小冷库后再次转租或分租情况的检查,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冷链食品要及时处置。

三、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防疫物资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关注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掌握价格动态,对供应偏紧、涨幅较快较大的,组织力量开展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要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核酸检测服务价格收费监管力度,及时受理查办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要及时掌握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经营动态,加强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流通等全链条监管,防止出现因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异动影响生产及增产扩能。 

四是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尽快作出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有序稳定。

五是要积极倡议,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引导企业及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检查重点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张贴和落实情况。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做到疫情期间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要将非医用口罩、非医疗器械类防疫物资、进口冷链食品等涉疫相关产品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口罩产业聚集区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检查频次,清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解决防疫产品质量突出问题。

二是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落实全过程合规的主体责任和严格出厂检验与放行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病毒采样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血液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是要开展口罩质量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全面提升口罩企业质量水平;要针对口罩等日常防护用品和人民群众日用生活用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五、进一步强化“非冷链货物”抽查

要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加强与海关、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抓好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和记录抽查工作,根据实际调整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降低外部输入风险。

六、进一步做好新冠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根据《疫苗流通及使用质量监督细则》(新药监规〔2021〕7号),重点加强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和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冷链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依法行政职能,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和协同配合,积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新冠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工作。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以最坚决态度坚守“红线”,以零容忍态度消除隐患。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始终保持联络通畅,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

(三)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