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新政发〔2021〕58号)和州人民政府《昌吉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昌州政发〔2021〕84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昌吉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昌改委发〔2022〕1号)的要求,为推进在全州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地域,确保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区、州人民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昌吉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由地州、县(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广告发布登记;审批改为备案1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告知承诺1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3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我局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见附件),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有序实施各项分类改革举措
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我局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科室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科在登记注册后要及时将实施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相关监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相关科室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落实监管的科室做好监管服务。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因兼并重组等其他情形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厂(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单元、减少产品品种或因其他(兼并重组、取证方式变更)情形未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既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牵头部门之一,也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执行部门,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昌吉州市场监管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doc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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