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的说明
关于《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效能,全面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能力,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2日,我局将该办法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同时,我局广泛开展内部征求意见工作,书面征求州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等13个州直部门,3所属地高校及各县市、园区意见,并指导各县市(园区)同步征集辖区重点企业意见。本次共收集有效意见建议2条,所有意见均全部采纳并融入文件修改完善。
为保障文件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科学可行,我局先后于2025年11月19日、12月10日及2026年3月3日三次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讨、逐条修改完善,严格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议。2026年5月11日,《昌吉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正式印发,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特此说明。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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