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依法进行吊销的公告
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依法进行吊销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昌吉市凤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面临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登记机关(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网上补报年报。逾期未办理,本局将列入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特此公告。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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