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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21:44: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42/2020-00043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6-02
文  号: 昌州市监〔2020〕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分局、州直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和州纪委《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昌州纪发〔20205号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全面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最快、最简、最优的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实现营商环境“一年明显改善,两年巩固提升,三年成为全疆最优、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州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加快推进职能整合、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和力量重构,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洪涛  党组书记

副组长:庄玉廷  党组副书记、局长   

  员:沈柏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振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奥斯曼.阿卜杜拉  三级高级主办

王儒林  三级高级主办

杨吉俊  三级高级主办

郭志刚  三级高级主办

田春勇  四级高级主办

各县市局、农业园区、准东分局主要领导、州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科,办公室主任由沈柏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牵头安排总体工作和协调解决重大复杂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县市局、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具体落实。根据区、州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督促做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等工作。

各县市局、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重点任务

各县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要主动对标先进,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优化服务举措,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区、州统一安排部署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期分批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行“办照即营业”改革,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施流程再造。逐步实现“证照同发”“多证联发”。完善“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同一县级区域内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探索其他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模式。加大网上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科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2.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做好妨碍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市局、各科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完成期限:202071日前

3.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信息共享,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等工作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3个工作日以内。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入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发证,并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科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4.支持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加强部门间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共享。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应用,依托政务服务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科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5.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优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检验检测服务。进一步简化分解各环节流程,简化委托流程,公开各项检验收费标准。开启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畅通检验检测“服务直通车”。通过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检校技术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产品质量检验所、计量检定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纤维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所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6.在全州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移动APP,实现各级监管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三检合一”检验,向社会公告具备“三检合一”检验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解决营运货车审验存在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测、环保监测多头跑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农业园区局、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7.进一步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进“一单两库”建设,对一般监督检查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使监管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常态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信用监督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职能科室。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监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扎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录入登记、审批、监管、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政府部门之间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信息互联、共享。继续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强化企业公示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信用监督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9.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以不予开具信用证明、不予推荐申报各类荣誉称号及评比表彰,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时进行特别标记。推进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的审批程序,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信用监督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0.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工作。积极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政策宣传,及时解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企业对商标注册、专利发明、自主创新的认知和申报积极性,为昌吉州经济提供智力保障。及时整理公布各县市专利申请、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和新申请、新注册商标数据,为州党委、政府决策做好服务,为企业了解工作进度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1.支持企业有效布局知识产权。在自治州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进一步扩大全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2.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农资等涉及安全的民生产品的质量监督,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13.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内外、上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联动执法管理机制,深化内部科所、系统上下、部门横向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执法一科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14.推行服务性执法理念,开展柔性执法,制定《昌吉州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0121日前

15.提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12315一个号码对外,做到消费者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信用监督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6.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实施乳制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药品监督抽检力度,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守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个底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7.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加大流通环节大宗消费食品抽检力度,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紧盯保障特定人群膳食安全这个红线。守护婴幼儿“口粮”安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和网络送餐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应急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信息与网络交易监管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8.建立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服务机制,对企业集中需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培训及考试服务。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为企业提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送程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19.进一步简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开展“标准问诊”服务,全面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强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升企业标准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广告与标准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20.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州质量强州战略2020年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推进“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加强对全州质量明白人的培训力度。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展质量提升互助攻关,强化质量共性和关键性技术攻关,促进全州质量工作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质量发展科

完成期限:202012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局、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局、本科室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宣传。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窗口展板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宣传深化改革工作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营造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新闻宣传,营造“人人皆是营商环境,事事皆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各县(市)局、准东分局、农业园区局,州局机关各科室、所要结合深化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工作重点任务,分别制定具体量化的工作措施,要结合人大对我系统的评议,严格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要树立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县市局之间、科室之间的衔接沟通,相互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有序稳妥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举措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相关县市局、科、所、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研究细化和组织推动本局及本科室、所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将改革情况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预定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