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2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2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方*珠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5〕101022号 |
处罚名称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矿长方*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人员通道视频监控发现,2025年11月5日早班下班后,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掘锚队3人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将标识卡交由他人携带升井。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备注 | |
上一篇: 【行政处罚】新(昌...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