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2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09 11:48:25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2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5101022

处罚名称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矿长方*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人员通道视频监控发现,2025115日早班下班后,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掘锚队3人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将标识卡交由他人携带升井。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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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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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