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1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09 11:46:50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1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5101021

处罚名称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违反

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人员通道视频监控发现,2025115日早班下班后,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掘锚队3人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将标识卡交由他人携带升井。

2.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视频监控发现,20251110日早班,国网二矿机运队无轨胶轮车司机,驾驶非防爆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8X8tA系列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入井作业

处罚依据

1.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合并处罚。

处罚结果

对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2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5309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