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1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5〕101021号 |
处罚名称 |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违反 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人员通道视频监控发现,2025年11月5日早班下班后,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掘锚队3人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将标识卡交由他人携带升井。 2.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经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视频监控发现,2025年11月10日早班,国网二矿机运队无轨胶轮车司机,驾驶非防爆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8吨X8tA系列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入井作业。 |
处罚依据 | 1.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合并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煤田大井矿区二号矿井2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530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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