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应急罚〔2026〕8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奇台县新疆XX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昌州)应急罚〔2026〕8号 |
处罚名称 | 奇台县新疆XX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等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一: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在防腐车间喷漆室内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上覆盖一层防护布;防腐车间喷漆房滚轮架防爆配电箱的进线段裸漏,该配电箱处于失爆状态。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二: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没有将三个分包单位(青岛XX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XX工程总公司、新疆XX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到管理体系中,对第三方的承包商管理仅通过组织周例会以及带队巡查的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实际情况不掌握。 |
处罚依据 | 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9条裁量阶次B。 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8条裁量阶次B。 |
处罚结果 | 给予处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89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钟*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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