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5 17:37:06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

处罚名称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中央水泵房安全出口处的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未分挂在巷道两侧,也未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使用轧带绑在一起,敷设在巷道的一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对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7********61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