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20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中央水泵房安全出口处的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未分挂在巷道两侧,也未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使用轧带绑在一起,敷设在巷道的一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对新疆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7********6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额****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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