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8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7 11:42:23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8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8

处罚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等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井下位于中央变电所为局部通风机供电用的两台KBZ-400变压器(设备编号为K-01K-02)属于安全设备,其低压馈电线路上均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2.井下一水平(+1010m)集中回风巷联络巷28°上山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安装封闭式金属挡绳栏。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对上述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苇子沟煤矿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3********5T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