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7 11:41:34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

处罚名称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5614日,该矿9-1510辅运巷掘进至1871米。2025615日夜班,该矿探放水工何**、王**未施工9-1510辅运巷30-1#超前探放水钻孔(30-1#超前探放水钻孔开孔方向为9-1510辅运巷掘进面顺层方向,开孔地点位于9-1510辅运巷掘进迎头,其目的为探查9-1510辅运巷1871米之后顺层方向的水文地质条件)未探清9-1510辅运巷掘进面顺层方向水文地质条件,且该矿于615日当天,继续开展了9-1510辅运巷的掘进工作。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作出处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