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7号 |
处罚名称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4日,该矿9-1510辅运巷掘进至1871米。2025年6月15日夜班,该矿探放水工何**、王**未施工9-1510辅运巷30-1#超前探放水钻孔(30-1#超前探放水钻孔开孔方向为9-1510辅运巷掘进面顺层方向,开孔地点位于9-1510辅运巷掘进迎头,其目的为探查9-1510辅运巷1871米之后顺层方向的水文地质条件)未探清9-1510辅运巷掘进面顺层方向水文地质条件,且该矿于6月15日当天,继续开展了9-1510辅运巷的掘进工作。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孙**作出处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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