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0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9 17:12:01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0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0号

处罚名称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苇子沟煤矿一水平集中辅运巷650m处,有一处地托辊磨损严重,一处地托辊不灵活;2.2025年5月12日14时45分至17时13分,苇子沟煤矿一水平集中辅运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在喷浆作业过程中遮挡视频画面,喷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恢复视频画面。

处罚依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并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5T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