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1 16:35:00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

处罚名称

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22日,该矿自查发现选煤厂多处皮带机头机尾防护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专业6月份下半月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五定表”》记录该隐患6月30日已整改完毕。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发现,该矿选煤厂7楼301号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转动滚筒等转动部位右侧依然未设置防护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8B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