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3号 |
处罚名称 | 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22日,该矿自查发现选煤厂多处皮带机头机尾防护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专业6月份下半月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整改“五定表”》记录该隐患6月30日已整改完毕。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发现,该矿选煤厂7楼301号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转动滚筒等转动部位右侧依然未设置防护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000********8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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