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2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1 16:32:49 来源: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2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薛*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2号

处罚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薛*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9日12时49分至15时40分,该矿机运队工人在主井井口房皮带机机头2#驱动部维修皮带,在使用角磨机打磨皮带时产生火花,此项作业未按照该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薛*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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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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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