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1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1号 |
处罚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1.2025年5月29日12时49分至15时40分,该矿机运队工人在主井井口房皮带机机头2#驱动部维修皮带,在使用角磨机打磨皮带时产生火花,此项作业未按照该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2.2025年5月29日,该矿机运队工人何**在主井井口房皮带机机头2#驱动部维修皮带时,于12时48分至15时42分遮挡皮带机头处视频画面,违反了《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矿安综〔2024〕58号)第6条〔(b)严禁采取强光照射、遮挡、污损、擅自挪移、改变视频角度等手段干预视频监控〕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分别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7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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