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19 17:16:11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龙

处罚决定文号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

处罚名称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长贺平龙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仍然进行生产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该矿新增井巷工程施工方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西沟煤矿工程项目部,在+1610m运输联络巷使用的二部带式输送机控制用真空电磁启动器(编号ZK-204),1个闲置接线嘴使用的金属挡板直径为68mm,进出线装置内径为85mm,二者直径差为17mm,大于2mm。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对该矿主要负责人贺*龙作出处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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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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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