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行政处罚公示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贺*龙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安罚〔2025〕101015号 |
处罚名称 |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长贺平龙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仍然进行生产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该矿新增井巷工程施工方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西沟煤矿工程项目部,在+1610m运输联络巷使用的二部带式输送机控制用真空电磁启动器(编号ZK-204),1个闲置接线嘴使用的金属挡板直径为68mm,进出线装置内径为85mm,二者直径差为17mm,大于2mm。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对该矿主要负责人贺*龙作出处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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