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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当 事 人:新疆翔锦龙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案 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担保
违法事实:当事人新疆翔锦龙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自2024年3月,经昌吉市文旅局、昌吉州文旅局多次会议要求和责令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担保,本着服务企业温度执法的原则,昌吉州文旅局多次为其延长了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时间,截至目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担保,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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