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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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昌吉市努尔加滑雪场为3S旅游 滑雪场的批复
关于确定昌吉市努尔加滑雪场为3S旅游
滑雪场的批复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
(DB65/T2640-2009)标准,并按照自治区文旅厅《关于由各地州市组织3S级以下滑雪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星评专家组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你局上报推荐的昌吉市努尔加滑雪场已达到3S旅游滑雪场标准,符合我州旅游公共场所开放要求。经昌吉州旅游景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昌吉市努尔加滑雪场为3S旅游滑雪场。
特此批复。
(联系方式:州文旅局旅游推广科 0994-2707290)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局)代章)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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