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8/2018-00008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2 |
文 号: | 昌州文体广新字〔2017〕8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 |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对这部文化领域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和州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购置配发图书资料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县(市)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度基层各类文化队伍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切实提高广大基层文化队伍的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治文水平。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自觉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在带头开展社会宣传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阵地优势,在各类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语,通过电子屏标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条文内容,摆放相关图书和宣传手册。借助各项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间断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展览展示、宣讲培训,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法治氛围。州、县(市)艺表团体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组织创编一批主题突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面向社会进行公演,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生动形象、深入人心。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电视台和各县(市)广播电视台要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推出法律解读栏目,着力提高宣传普法实效。同时,各级要以公共数字文化平台为依托,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话题、新建专栏,增强与广大群众互动。
三、全面完成重点任务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州直各单位要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用法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指导和规范各项工作,推动2017年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一是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打造城市(园区)十五分钟、农村二十分钟、牧区二十五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二是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州文化发展新区体育场、游泳馆等项目和各县(市)“一场四馆一院”后续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大流动服务力度,州、县(市)艺表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1000场次。州、县(市)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分别不低于40次、30次;四是进一步扮靓地域特色文化品牌,规范提升奇台县恐龙文化旅游节、阜康市“新疆天山天池冰雪风情节”和昌吉市美食文化旅游节、呼图壁县“新疆乡村艺术节暨曲子文化节”、玛纳斯县碧玉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切实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完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和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六是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基本建成州、县(市)分级分布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和综合性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七是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把社会力量有效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州直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在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书面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州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探索的生动局面。以创建国家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坚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推动法律学习宣传网络的基层全覆盖,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新路径,摸索新经验。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对各级政府提高依法治文、依法兴文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更大支持。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明确责任,调动各级文化资源力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根据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安排,带动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六、加强督导考核
按照文化部安排,2017年下半年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监督工作。我州也将组织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政府履行保障职责情况、文化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开展服务情况、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州直各单位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及时开展自评自查和对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州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于2017年8月1日前将各县(市)、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方案报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并于年底报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总结。
联系人:石慧
联系电话:2707927,15999353387
电子邮箱:308820462@qq.com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6月19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