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8/2018-00006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05 |
| 文 号: | 昌州党办发[2016]9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自治州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指导意见 | ||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文化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昌吉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已全部实行免费开放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全州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我州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快我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属性,保障体育服务功能,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充分考虑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场馆类型和场馆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先改革后改变、先机制后体制、先利用后效益、先体内后体外、先试行后规范的工作步骤,先行在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开展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
(三)目标任务。从2 0 1 6年开始,试点县(市)体育场馆实现社会化运营;2 0 1 7年上半年,各县(市)全面完成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改革任务,全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功能设计更加合理,运营能力明显加强,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体育场馆公益属性,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有条件的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适度扩展关联性的会展等副业,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前提下,合理发展市场性的体育产业,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建立昌吉州公共体育服务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共体育资源、项目、渠道的统筹整合,形成全州公共体育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监督和统一评估。
(二)优化运营模式。各县(市)体育场馆可采取承包、参股、舍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主要运营模式有:承包管理经营模式,即政府为投资主体的体育场馆,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实行自负盈亏的承包管理经营模式;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即政府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散,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模式,即政府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体育场馆,政府对体育场馆场地设备维修和设备更新给予差额补贴;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体育场馆,然后委托给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经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可实行委托经营管理模式。试点县(市)可根据实际,引导和支持体育场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实现资源、资金、人才与市场的有效结合,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三)提高运营能力。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在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初期,合理安排必要的补助资金,支持日常运行和设备购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和利用、民间体育社团及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提供各类支持和引导,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种优惠政策,社会化运营的体育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体育场馆科学化、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市)作为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试点改革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试点工作。
(二)强化督查。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调研、服务评价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督办,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试点工作信息沟通和反馈,试点县(市)每季度向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强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相关内容,宣传试点经验与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运营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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