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8/2016-00001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16 |
文 号: | 昌州文体广新字〔2016〕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关于扩大内需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昌州文体广新字〔2016〕81号
昌吉州关于扩大内需推动文化产业加快
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
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既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认真落实《昌吉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发展规划(2013-2020)》,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文化引领、经济转型、生态改善、人民富裕、体制创新”五位一体为基本发展思路,充分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契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实施“文化强州”战略,以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魅力,推进“三个率先”和 “花儿昌吉”建设,促进昌吉州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功能互补的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把昌吉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强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化产业创新示范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末,新增5个以上资产和营收双过亿元的文化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资源重组、直接上市、借壳间接上市等形式,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扶持2-3家有品牌影响力、有规模效益的文化公司上市;争创2-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到 2020 年末,实现全州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不低于20%,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 30 亿元以上,力争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3.6%左右,文化产业产值比 2011 年翻两番,使文化产业成为昌吉州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三、重点任务
1.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影视传媒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工艺美术与创意设计产业、会展与节庆产业、民俗文化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影视传媒产业要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立足于昌吉已有的基础和文化资源优势,对接和增加文化科技新兴业态,以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等为牵引,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提升创意水平,构建以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印刷发行、广播、新媒体、影视创作拍摄等内容产业联动发展、结构优化的影视传媒产业体系。文化旅游产业要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以文化创意和产业链扩展推动昌吉旅游业等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产品,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以文化创意推动昌吉体育、农业、工业等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建设以内容体验为核心、以综合生态项目为载体的现代创意园区。工艺美术与创意设计产业要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产业,提升传统工艺美术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价值。重点发展玉雕、石雕、蛋雕、玻璃工艺等应用型的工艺美术与设计产业,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园区,使昌吉成为新疆乃至西北地区创意集群优势最强劲、产业联动作用最有效的创意设计基地。会展与节庆产业要以政府政策及资助为引导,以专业公司(或行业协会)为主体,做大作响以会议展览、文化节庆、经贸洽谈为主要内容的活动经济。创办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农业、工业、旅游、文化等各类博览会和文化体育活动,通过政府引导资助的方式,积极探索举办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标志性大型节庆文化和会展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各类综合经贸会展及工艺品等专业会展, 创办 2-3 个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或国际博览会。民俗文化产业要大力发展以刺绣、民族服装、民族歌舞及风情、美食等为主要内容民俗文化产业。立足昌吉民俗,放眼国际市场,创新产销对路、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类新型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把开发民俗文化产业与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刺绣、民族服装、民族歌舞及风情、美食、民族婚俗等产品更加符合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文化娱乐产业要以民俗文化内容数字化、网络化为中心,提升和发展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数字娱乐品牌,推动娱乐业自主创新,逐步使现代娱乐设备、数字娱乐内容消费占据州内文化市场四分之一份额。
2.构建文化产业战略框架。依据我州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比较优势,加快构筑“三三六九”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即明确三个定位、握紧三个抓手、培植六大产业、实施九大工程。三个定位是以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的文化产业示范区(基本定位)为指向,集中优势建设“回汉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西北地区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与工艺品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以文化产业促进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区域合作平台建设为三个抓手。重点培植和发展影视传媒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工艺美术与创意设计产业、会展与节庆产业、民俗文化产业、文化娱乐产业等六大产业,重点实施一个城市传播计划、一批高端节庆会展、一批知名演艺品牌、一批影视剧作精品、一批文化策划和创意大师、一批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一批产业服务平台、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一批重点产业示范区等九大工程。
3.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文化产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承载作用,依托和挖掘昌吉特色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艺术品、民族民俗工艺品和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演艺娱乐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昌吉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探索《昌吉日报》报业发展与扩张建设。扶持《回族文学》 ,同时策划包装推出《百年回族》系列丛书等延伸出版物,做好专题网站,拓展电子刊物,扩大服务面向,扩充服务内容。创作和开发有关恐龙、北庭、胡杨、伊斯兰风情等具有地方文化符号的影视产品,重点发展玉雕、石雕、蛋雕、草编、玻璃工艺等应用型的工艺美术与设计产业,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园区,使昌吉成为新疆乃至西北地区创意集群优势最强劲、 产业联动作用最有效的创意设计基地。
4.实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庭州 书城 ”产业扩展项目,出版、报刊、广电等领域产业化项目,“印象西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北庭故城文化产业园项目,天池文化产业园(含西王母悬圃)项目,康家石门子休闲度假区项目,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玛纳斯中华碧玉园项目,新疆国际玉石(珠宝)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昌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木垒民族刺绣文化产业园项目,木垒民族风情园项目,民族歌舞及风情体验园项目,恐龙与硅化木文化体验园项目(含恐龙沟- - 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发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层次上的重要作用,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项目集群和产业高地。
四、市场主体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适时推进出版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更多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文化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企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化改造等方式,集聚吸纳社会资金。
2.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作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具有旗舰引领作用的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的战略重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文化企业资源,做大做强文化企业,进一步扩大昌吉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3.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聚合力量,切实提高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民营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整合文化产业各行业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民营文化企业集聚集群发展。依托已有民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中小民营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打造特色文化产品和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创新力度。文化企业要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业务,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昌吉特色和明显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移动电视、无线音乐、手机移动报刊等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文化创意设计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资本运作手段,综合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通过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提升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五、主要措施
1.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加快电影、演出院线和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积极开发和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文化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版权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经纪代理等文化服务市场。探索发展文化艺术品专业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文化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文化市场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2.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各地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和企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园区,提升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功能,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吸引各类文化企业进入园区。以孵化和培育上市企业为目标,大力扶持园区内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广告、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延伸文化产业链。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建设商品住房。
3.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利用我州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推进文化演艺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实现全州4A级以上风景区都有一台特色文化旅游演出节目。办好玛纳斯碧玉文化节、中国(昌吉)美食文化旅游节、昌吉花儿艺术节、阜康瑶池蟠桃会、北庭国际民间艺术节、奇台古城艺术节、木垒胡杨文化节等文化会展。大力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会展,积极承办各种博览会、展销会以及农展会,力争把昌吉发展成为全国工艺美术品会展基地。
4.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精心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搞好项目的策划和包装,编印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网上推介、媒体推介、会展推介以及组团招商、专题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重点利用“西洽会”、“投洽会”、“亚欧博览
会”等会展招商。加强对文化节庆活动的规范引导,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在保留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加强节会与经济的双向联系,在创新形式、拓展内容、丰富内涵上做文章,组织丰富多彩的博览会、招商会等活动。
六、人才培养
1.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文化人才。按照昌吉州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和政策,加快引进文化及文化产业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优秀文化产业人员和团队来工作; 制定实施引进和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尤其要加强本地化人才的培养。定期编制高端文化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文化艺术名家大师、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 创新人才引进合作机制,鼓励文化行业以调动、岗位聘用、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把昌吉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2.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储备。加强对本土文化人才的培养,通过委托、定向培养、双向交流、联合办学、集中培训和举办文化产业论坛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培养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创新能力的文化名人。加强对农村文化能人的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建立文化能人名录。鼓励州、县文化馆专门举办面向农村、社区文化能人的培训,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扶持艺术家工作室、创意大师工作室建设,打造本土文化品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单位建立“艺术工作室”,支持和鼓励文化艺术领军人物开展传帮带活动, 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后备梯队建设。成立文化营销推介公司,通过市场化对接,使文化作品成为文化产品。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3.完善文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努力创造让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为昌吉文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及重大文化成果进行奖励;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对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予以重奖。
七、政策支持
1.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统筹使用好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逐年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
2.设立自治州 “文化强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事业的改革、传承和创新,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文化发展成就的表彰和奖励。2013 年安排专项资金 2000 万元,以后逐年递增。
3.对列入《自治州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新办文化产业项目,三年内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对吸引区外资金来我州投资兴办文化产业的,按照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投资额度大(5000万元以上)或牵动性强、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根据需要可实行一事一议。
4.全州辖区内所有文化设施的门票收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政策外,其它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5.对文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或据实扣缴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缴;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6.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对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可由本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的贴息。 对文化企业参加区级以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展会和县市级以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外展会,给予 30-50%的摊位费补助。
8.对州外投资企业新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除最大限度减免各项收费外,其开办前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的 50%以下收取。对投资文化产业方面的中介服务业,免收开办前的州级及州级以下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9.减免进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征收。进驻文化产业园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书等各项入园手续过程中,除国家核定的登记费、工本费外,免缴其他费用。入园手续需一定办理期限的,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法办理。进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企业和个人,前三年免征再就业基金、房产交易费,期限后按低限减免 50%后收取。
10.文化产业园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封闭运行 5 年, 在此期内入园的文化企业和个人, 应缴纳的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和个人用于自身建设。文化产业园内投资兴办的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同一政策,同步执行。
11.鼓励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走出去”战略,提高昌吉州文化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由昌吉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昌吉州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好推荐昌吉州文化出口企业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昌吉州文化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
12.文化产业园内的文化企业被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或区政府相关部门(不含上述部门所属的事业或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评定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被国家级或省级命名、表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3.对在昌吉州举办的经营性大型文化会展、体育赛事、经典演出以及其他经营性展映等,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以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州内演艺团体探索市场化演出模式,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
14.对落户文化产业园内的文化企业,年开票销售达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以上奖励是在企业呈连续开票经营状态,且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大于奖励总额时兑现) 。
八、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文化强州的基本理念,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确立“文化强州”的基本理念和“文化产业兴州”发展战略,增强昌吉州文化软实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增强昌吉州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各级领导应切实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定向开展文化专题研究,人大、政协定期听取政府文化工作汇报的制度。将文化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发展策略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文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2.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文化产业协调机制。自治州成立“文化强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自治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自治州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文化强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与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总揽全州文化工作全局,确定全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统筹协调、解决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党委与政府部门相协调、文化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协调;市县以下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 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具体负责落实完成文化发展战略任务。
3.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监督落实机制。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总体布局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大规划落实督查力度,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文化政策执行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真正做到检查考核问责问效,加大文化产业在政府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其中,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文化强州”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州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等。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强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企业投融资政策。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地方部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体系,界定范围,统一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渠道,正确反映发展状况,提高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可比性,并纳入昌吉州统计年鉴。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区、州有关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改委、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和团委等部门,研究出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创意活动有关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企业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文化单位、企业就业。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6年5月16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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