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新建昌吉市中西部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科创南三路加油加气充电站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昌吉市中西部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创南三路加油加气充电站(成品油)选址规划,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榆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科创南三路与农高大道(Y229)交叉口西南角,占地总面积7038平方米。其中:加油(气)区罩棚面积1312平方米、站房面积395平方米;站内配置3台双枪加油机、2座20立方米汽油和2座20立方米柴油SF双层油罐,安装监控、液位仪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请你局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企业及时办理新建加油站有关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进行设计与施工,同时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规定,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项目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你局对建成项目内容(与申请建设内容)进行核验无误后,方可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加油站,应向审批部门说明未建成原因并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5年11月3日
上一篇: 关于对新疆园丰物业...
下一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
